“華美”月餅是不少人熟知的食品品牌,旗下多個系列注冊了商標,而在全國卻出現(xiàn)了不少“山寨”其風格的食品公司。華美公司歷經(jīng)兩年在湖南狀告一食品公司,近日,省高院判決華美公司勝訴。
作為大眾熟知的品牌,近年來,“華美”月餅常被“山寨”。
包裝被抄襲,狀告“湘妹”
2013年中秋節(jié)前,華美公司工作人員在湖南發(fā)現(xiàn)有公司“山寨”了華美月餅的包裝,包括了“禮月傳情”、“福貴年年”和“感恩月”三個系列。
于是,華美公司將賣出月餅的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告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就以上三個系列商標維權。
長沙中院一審判決三個案件中兩個案件華美公司敗訴、一個勝訴。法院認為“禮月傳情”、“福貴年年”表達了祝福的意思,相關公眾容易將該文字視為祝福用語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且華美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其注冊的“禮月傳情”商標經(jīng)使用已產(chǎn)生了足夠知名度,并且相關文字排版也不同。以此駁回了華美公司的請求。而“感恩月”并非一個常見固定搭配用語,并不包含直接表示月餅特有的信息,所以該案湘妹公司敗訴,判賠1.5萬元。
終審勝訴,獲賠4.5萬元
對于一審結果,敗訴方表示不服,起訴到省高院。
近日,該系列案件終審判決,“禮月傳情”、“福貴年年”兩案中,高院撤銷了長沙中院的判決,改判華美公司勝訴,而“感恩月”一案維持原判,每個案件湘妹公司需賠償1.5萬元。
法院認為,湘妹公司在月餅上使用了華美公司的三個注冊商標“福貴年年”、“禮月傳情”、“感恩月”。上述注冊商標雖有祝福之意,但并非常見固定搭配;在中秋祝福語眾多,選擇范圍甚廣的情況下,湘妹公司在同種商品上使用同一家公司三個注冊商標,其主觀上難謂善意。 ?記者虢燦
尷尬
賠償金額還不及維權成本
華美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與賠償金額相比,他們更重視維權的態(tài)度?!坝袝r候,法院判賠金額不及我們維權的成本,但維權必需進行,以此來表明我們維權的態(tài)度?!痹撠撠熑苏J為,維權過程中,兩個問題時時困擾,一是取證難,二是賠償金額低,侵權人的侵權成本低。
數(shù)據(jù)
我省知識產(chǎn)權案件上升快
根據(jù)省高院提供的數(shù)據(jù),近年來,我省知識產(chǎn)權案件上升較快,2014年全年,湖南法院共受理知識產(chǎn)權案件2156件。其中受理知識產(chǎn)權民事一審案件1862件,同比增長35.81%;民事二審案件127件,同比增長40%。受理的知識產(chǎn)權民事一審案件中,商標權糾紛案件1242件,占66.7%。受理知識產(chǎn)權刑事案件115件,同比增長35.29%。受理知識產(chǎn)權行政案件52件,同比增長10.64%。
提醒
既要保護自身,也要避免侵權
針對商標侵權等知識產(chǎn)權維權問題,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法院一方面鼓勵和引導權利人積極舉證;另一方面對確有必要進行證據(jù)保全的,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進行證據(jù)保全,固定侵權行為和侵權獲利事實。同時,鼓勵并引導權利人積極履行舉證義務,盡量提供己方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的證據(jù),或者對方因侵權所獲利潤的證據(jù),以此作為法院認定賠償數(shù)額的依據(jù)。
從目前案件審理情況看,中小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亟需提升知識產(chǎn)權意識。一方面他們沒有保護自己知識產(chǎn)權的能動意識,導致被侵權;另一方面對侵害他人知識產(chǎn)權的違法性認識不夠,經(jīng)營不規(guī)范,導致無法提供所銷售商品的合法來源,承擔賠償責任。一些企業(yè)更關注技術開發(fā),但是沒有給予技術權屬、技術交易、技術和品牌的保護以足夠的重視,導致大量的糾紛產(chǎn)生。
來源:三湘都市報 編輯:周海峰 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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