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原標題:“山姆大叔”起訴前總裁侵犯商標權
海淀法院網(wǎng)截圖
認為前總裁注冊包含“山姆”文字的商標并在網(wǎng)站上宣傳使用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前總裁黃先生、北京藍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燦聯(lián)創(chuàng)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14余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山姆大叔”商標
原告訴稱,“山姆大叔英語”是國內首家獲得AI國際認證的少兒英語機構,由津橋國際教育(集團)于2011年引入中國,經過原告多年誠信經營,現(xiàn)已成為少兒英語教育領域的知名品牌,廣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2013年津橋國際教育(集團)設立原告安柯塞姆公司,全權運作“山姆大叔英語”專業(yè)少兒英語教育,并于2014年將“山姆大叔”商標權轉讓給原告。而被告一黃先生于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間,擔任原告公司總裁一職,在任職期間成立“北京山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在職期間及離職后三日內申請注冊包含“山姆”文字的系列商標共計十項,包括“山姆狀元郎”“山姆小狀元”“山姆博士”“山姆小博士”“山姆之家”“山姆寶貝”“山姆兒童”“山姆幼兒”和“山姆少兒”商標。并將上述注冊商標突出使用于被告二藍莓果公司、被告三天燦聯(lián)創(chuàng)公司的網(wǎng)站宣傳中。
北京山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黃先生注冊的
此外,被告二在其運營的網(wǎng)站上使用“山姆大叔”進行宣傳,不僅將其網(wǎng)站命名為“山姆博士少兒英語”,還在網(wǎng)站“關于我們”欄目中發(fā)布“山姆博士少兒英語是山姆大叔少兒英語品牌創(chuàng)始人在2011年親手締造了一百余家山姆大叔少兒英語學?;A上推出的一個全新品牌”。并配以被告一照片,注明其為山姆大叔少兒英語和山姆博士少兒英語的品牌創(chuàng)始人。并將原告的另一注冊商標與山姆博士LOGO做階梯狀呈現(xiàn),山姆博士LOGO 在高位階梯,原告注冊商標在低位階梯,并在兩標下方分別配以“山姆博士少兒英語”和“山姆大叔少兒英語”的字樣。而被告三在其運營的網(wǎng)站上使用“山姆博士少兒英語”字樣實施了宣傳推廣行為,并將山姆博士少兒英語網(wǎng)站作為其友情鏈接。
原告認為,被告一身為原告公司原總裁,在明知“山姆大叔”市場知名度較高的前提下,惡意搶注與“山姆”相關的商標共計十項,侵權故意明顯,同時,被告一作為被告二的股東,與被告二、被告三在其運營的網(wǎng)站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使用與“山姆大叔”商標近似的“山姆博士”“山姆少兒”等標識,具有混淆服務來源的意圖,致使相關公眾認為原被告間存在關聯(lián)關系。而被告一與被告二在被告二運營的網(wǎng)站中將“山姆大叔少兒英語”與被告經營的“山姆博士少兒英語”進行對比展示,并對外宣傳被告一為“山姆大叔少兒英語”和“山姆博士少兒英語”的創(chuàng)始人的行為均是企圖誘導消費者認為被告提供的服務與原告存在一定聯(lián)系,從而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據(jù)此謀取不正當利益,不但擠占了原告的市場份額,還造成了原告嚴重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停止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刪除網(wǎng)站上的侵權內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14余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海淀法院網(wǎng)
圖片:IPRdaily 趙珍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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