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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博深知識產權
原標題:審查員的這種套路千萬別中招(2)
之前一篇《審查員的這種套路千萬別中招》的案例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文章講述的是審查員在審查一些專利申請的時候,經常以“技術效果是可預料到的”、“容易想到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是顯而易見的”等等話述駁回申請人的專利申請,但只要技術方案本身存在區(qū)別,專利申請人均可據理力爭,以幫助授權。這是審查員的審查原則,可其實審查員的審查原則不只這一種,審查員在審查一些機械機構的專利申請時,會舉例一些對比文件,來論述申請人的專利申請與在先的對比文件“區(qū)別較小”來否定創(chuàng)造性。同理,只要這個“小區(qū)別”能夠影響整個部件取得不同效果,依然可以繼續(xù)向審查員說明情況,為自己爭取專利權保護。
案情回顧
申請人于2014年12月10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上述專利申請,在發(fā)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相繼于2016年04月05日和2016年11月21日發(fā)出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和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上述申請的全部權利要求均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經過兩次審查意見的答復后,上述申請目前已被授權。
本案概要:
本案保護一種半封閉式單機雙級螺桿壓縮機,一方面,將控制系統(tǒng)設置于機體內部,解決了開啟式單機雙級螺桿壓縮機存在軸封泄漏的問題;另一方面,設計第一轉子和第二轉子對氣體進行雙級壓縮,在壓縮比達到40以上時,仍能保持高效率,解決了單級壓縮機無法在高壓縮比的情況下無法保持高效率問題。
答辯方案:
在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出于獲得盡量大的保護范圍的考慮,沒有修改權利要求,直接進行意見論述。
(對比文件1、2)
審查員認為,權利要求1在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結合的基礎上,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具體理由為:
本申請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 相比,具有區(qū)別技術特征:
(1)所述控制系統(tǒng)設置于殼體內;
(2)所述第一陽轉子與第二陽轉子通過聯軸器連接,所述控制系統(tǒng)與第一轉子電連接并驅動第一轉子轉動。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1),將控制系統(tǒng)設置在殼體內或殼體外是所屬領域的常規(guī)設置方式,是容易想到的;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2),對比文件2公開了一種半封閉氨用高速螺桿制冷壓縮機,并公開了控制系統(tǒng)與轉子電動連接并且驅動轉子轉動,且二者作用相同。即,已被對比文件(2)公開。
我們的答辯意見主要為: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1),本領域技術人員為了解決現有技術開啟式單機雙級螺桿壓縮機的軸封泄漏的問題,慣常常用的技術手段為: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軸封的密封性。卻忽略了將控制系統(tǒng)內置這一技術手段。并且,現有技術中并沒有任何文件公開將控制系統(tǒng)內置的半封閉式單機雙級螺桿壓縮機。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2),首先,對比文件1實質公開了第1級螺桿轉子和第2級螺桿轉子共用一個轉子軸,且馬達同時驅動第1級螺桿轉子和第2級螺桿轉子轉動,因此,技術特征“所述第一陽轉子與第二陽轉子通過聯軸器連接”并沒有被對比文件1公開;
其次,對比文件1的第1級螺桿轉子和第2級螺桿轉子經過節(jié)流裝置與分支流路連接。對比文件1的目的在于省去油冷卻器。
而對比文件2的陽轉子通過電機軸與鋁質線圈永磁變頻電動機連接,即陽轉子直接設置在電動機的電機軸上。
根據上述,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面臨解決本發(fā)明的技術問題(即:現有技術開啟式單機雙級螺桿壓縮機的軸封泄漏)時,根據對比文件1公開的采用“馬達同時驅動第1級螺桿轉子和第2級螺桿轉子轉動”和“從冷凝器與膨脹閥之間的部分分支出來的分支流路,并經過節(jié)流裝置而與第1級螺桿轉子、第2級螺桿轉子及第1級螺桿轉子與第2級螺桿轉子之間的中間階梯部中的某一處連通”的技術手段,解決省去油冷卻器、簡化結構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以及對比文件2公開的將陽轉子直接設置在電動機的電機軸上,使陽轉子與電動機的電機軸同步轉動的技術方案時,沒有動機將對比文件1中的第1級螺桿轉子中的陽轉子與電機輸出軸直接連接。
退一步說,假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對比文件2公開的陽轉子直接設置在電動機的電機軸上的技術特征應用于對比文件1中,則獲得的技術方案為:電機的電機軸與第1級螺桿轉子的陽轉子、第2級螺桿轉子的陽轉子共用同一個軸的技術方案。上述獲得的技術方案與本發(fā)明的“控制系統(tǒng)驅動第一轉子轉動,第一轉子帶動第二轉子轉動”的技術方案不同;也不能解決對比文件1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審查員認可了我們的上述答辯意見,同時繼續(xù)進行了補充檢索,檢索獲得對比文件3和對比文件4。
(對比文件3、4)
審查員認為區(qū)別技術特征(1)被對比文件4公開,區(qū)別技術特征(2)根據對比文件2公開。
在答復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時,根據本案的案情,出于獲得盡量大的保護范圍的考慮,仍然未修改權利要求。
我們的答辯意見主要為: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1),對比文件4的說明書附圖2示意性地例示了被配置以用作圖1 的閉環(huán)系統(tǒng)的一種螺桿式壓縮機;附圖3描繪了圖2 的螺桿式壓縮機的截面視圖,透過外罩示出了螺桿式壓縮機的內部部件,該視圖還示出了在排放端口中具有活塞的排放端口。根據其說明書附圖2可知,控制面板22設置在圖示33位置,并與功率源10連接,根據其說明書附圖3可知,圖示33位置處并不存在與圖2相對應或者能匹配控制面板22的結構。因此,僅僅根據說明書附圖2-3不能直接、毫無疑義的獲知控制面板22是否設置在螺桿式壓縮機38的殼體內這一技術信息。
因此,對比文件4的說明書全文文字以及其說明書附圖均沒有公開本發(fā)明的上述區(qū)別技術特征(1)。
此外,對比文件4的控制面板22是用于調制為壓縮機提供功率的功率源10,而本發(fā)明的控制系統(tǒng)是用于控制與其電連接的第一轉子的轉動。因此,本發(fā)明的控制系統(tǒng)與對比文件2的控制面板的作用實質不同。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1)和區(qū)別技術特征(2)的結合,對比文件2公開了一種半封閉氨用高速螺桿制冷壓縮機,并具體公開了壓縮機包括電機、變頻器和控制器,電機通過電機軸與陽轉子連接。且對比文件2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提供一種半封閉氨用變頻高速螺桿制冷壓縮機,它能夠使用氨作為制冷劑,解決了氨的泄漏問題。
而對比文件3公開的是一種半封閉式單機雙級螺桿壓縮機,對比文件3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提供一種具有低級壓縮機和高級壓縮機的單結構螺桿式多級壓縮機,通過將低級壓縮機的壓縮比保持為高壓,能夠有效地發(fā)揮低級壓縮機的節(jié)能效果。
對比文件4則公開一種正位移、可變效率的螺桿式壓縮機,對比文件4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提供一種壓縮機,其排放端口的體積包含一個用于響應于需求的改變來調整該排放端口體積的裝置,使得該壓縮機可以響應于該需求以最大效率或接近最大效率運行。
據此,對比文件3、對比文件2和對比文件4的解決的技術問題均存在不同,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面臨本發(fā)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沒有動機同時將上述三個對比文件進行結合。
結果:
最終,審查員接受了我們的答辯意見,在答復第三次審查意見時放棄同日申請的實用新型之后,本案于2017年08月24日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號:2014107564683。
建議:
對于機械結構領域的專利申請,大多數案件的結構區(qū)別較小(例如本案的控制系統(tǒng)內置),在答辯時,不能因為“小區(qū)別”而否定方案的創(chuàng)造性,只要“小區(qū)別”存在一定的不同效果,均有可能獲得授權。此外,出于獲得盡量大的保護范圍的考慮,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盡量嘗試不修改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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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深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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