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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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信截圖竟能隨意生成?騰訊起訴網(wǎng)絡公司侵權
朋友圈微商發(fā)的轉賬圖和好評對話可能是假的,有軟件可以任意生成!近日,騰訊科技、騰訊計算機訴深圳市某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該系列案系全國首例涉微信截圖生成軟件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
朋友圈微商發(fā)的轉賬圖和好評對話可能是假的,有軟件可以任意生成!近日,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訴深圳市某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該系列案系全國首例涉微信截圖生成軟件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
騰訊維權:9案索賠超千萬
該系列案中,騰訊科技、騰訊計算機訴稱:被告運營的名為“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應用可以任意生成與“微信”應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紅包、轉賬、錢包、對話、朋友資料等截圖,被告還在其運營的“某截圖”網(wǎng)站上提供具備相同功能的網(wǎng)頁版截圖制作工具。上述行為侵犯了兩原告的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9案共計人民幣1031萬元。
兩原告訴稱,騰訊微信軟件是原告騰訊科技開發(fā)的手機應用。該軟件及其中所使用的圖標、表情、界面設計等圖文元素、作品均由原告騰訊科技享有相關著作權并進行相應的著作權登記。2011年1月10日,原告騰訊科技授權原告騰訊計算機運營“微信”軟件及其各升級版本,并授權其專有使用該軟件及其各升級版本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相關元素、作品的著作權。
偽造截圖易成造假欺詐工具
兩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在經(jīng)營上述截圖制作應用和工具的同時,向其用戶收取高額費用,獲利巨大。
原告認為,被告在其涉案應用和涉案網(wǎng)站中擅自使用與“微信”應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紅包、微信轉賬、支付截圖)、“即時通訊”(聊天記錄)、“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務功能之界面設計、圖標、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裝潢,極易造成混淆或誤認,極易成為造假、欺詐的工具。被告涉案行為直接攫取兩原告設計和營銷的成果,攀附兩原告競爭優(yōu)勢并牟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兩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微信截圖生成軟件還有不少
兩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開發(fā)、運營和宣傳涉案截圖應用和工具,立即停止侵害兩原告著作權行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連續(xù)一個月在其運營的“某截圖”網(wǎng)站及相關應用市場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9案共計人民幣1031萬元。
目前,該系列案已經(jīng)進行了庭前證據(jù)交換,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記者從南山法院獲悉,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涉微信截圖生成軟件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目前,軟件應用市場上存在大量具有生成微信截圖功能的軟件,用戶依據(jù)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后,該軟件便會自動生成所需的朋友圈、微信聊天、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等界面的截圖。上述界面以及圖標、微信表情是否構成作品,是否屬于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利用涉案軟件生成的截圖是否侵犯騰訊科技、騰訊計算機的著作權,是否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上述知識產(chǎn)權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將在該系列案件中予以厘清。
來源:金羊網(wǎng)
作者:林園 通訊員:崔婷婷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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