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審理審理法規(guī)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稱“六間房”被設成熱點詞,“六間房”維權獲賠105萬
因認為“六間房”商標被設置為網站熱點詞,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被告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認定千橡公司侵害了六間房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權,一審判決千橡公司賠償六間房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5萬元。
因認為“六間房”商標被設置為網站熱點詞,原告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間房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被告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橡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認定千橡公司在其經營的人人直播網站中的熱點詞、頁面標題、正文內容、相關推薦中突出使用了“六間房”“6間房”“六房”“6房”“六房間”“石榴直播”字樣,侵害了六間房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權,一審判決千橡公司賠償六間房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5萬元。
案情簡介
六間房公司訴稱,其在第38類、第41類、第45類商品或服務類別上享有“六間房”“石榴直播”文字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百度搜索中搜索“6間房美女視頻”“6房直播”“六房”“六房間美女秀”等關鍵詞,在前幾項自然搜索結果中均存在人人直播的鏈接,點擊鏈接進入人人直播網,發(fā)現(xiàn)該網站中的熱點詞、頁面標題、正文內容、相關推薦中大量使用了“六間房”“6間房”“六房”“6房”“六房間”“石榴直播”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侵犯了六間房公司的注冊商標權,該行為亦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六間房公司要求千橡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20萬元。
千橡公司辯稱,其使用被訴標識的范圍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類別不同,且千橡公司的使用行為不構成商標性使用,是描述性使用。涉案網頁中均有人人直播的標識,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使用被訴標識是為了適應搜索引擎的搜索規(guī)則,從而增加網頁被搜索到的概率,千橡公司的行為不具有不正當性。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六間房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注冊商標權,應依法受到保護。千橡公司將被訴標識用于直播網站的視頻直播以及在線聊天、交友等服務中,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8類提供互聯(lián)網聊天、第45類在線社交網絡等服務屬于同種服務;與第41類無線電文娛樂節(jié)目、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等服務,不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千橡公司突出使用的被訴熱點詞、推薦詞帶有“六間房”“6間房”“六房”“6房”“石榴直播”字樣,亦使消費者誤認為點擊后會進入六間房網站或觀看到六間房直播的相關內容,即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侵害了六間房公司就涉案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由于法院對被訴行為已經適用《商標法》予以評判,對于同一行為不再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評價,故對于不正當競爭的相關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千橡公司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法官釋法
流量是衡量互聯(lián)網經濟效益的核心指標,也是互聯(lián)網相關主體競相爭奪的對象,互聯(lián)網企業(yè)會采取各種方式提高其網頁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從而增加用戶點擊量,搜索引擎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便是常見的形式。但與購買“競價排名”服務不同的是,部分市場主體通過在網站中堆疊大量重復且與其網頁內容無關的關鍵詞等方式,來迎合搜索引擎的算法規(guī)則,以提高其網站在自然搜索結果中的排名,從而達到引流的目的。該種搜索引擎“作弊”行為不正當?shù)乩昧怂水a品或服務的知名度,應當受到法律的規(guī)制。
本案中,千橡公司在人人直播網中設置“六間房”“6間房”“六房”“6房”“石榴直播”等熱點詞匯高達140余個,其亦自認是為了配合搜索引擎規(guī)則所作出,從而增加網頁被搜索到的概率。而人人直播中的大量被訴詞匯,亦會使相關消費者認為人人直播網與六間房網站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正當?shù)嘏矢搅松姘干虡说闹?。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通過商標法有效打擊了搜索引擎“作弊”的行為,規(guī)制了互聯(lián)網領域互相搭便車獲取經濟利益的亂象,有利于推動形成平等有序、公平競爭的良好競爭秩序。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王棲鸞 李園園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稱“六間房”被設成熱點詞,“六間房”維權獲賠105萬(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題內容,歡迎留言評論~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北京海淀法院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jupyterflow.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