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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代理律師已去世,依舊在申請美國商標?”
美國當?shù)貢r間8月25日,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商標審查策略署副署長向深圳某公司發(fā)出《理由陳述令》(以下簡稱《理由令》),要求該深圳公司在9月初對在《理由令》中提及到的多項疑問提供相應的實質證據(jù),證明其在多件商標申請及答審過程中提供的簽名文件、商標使用證據(jù)等真實有效。
《理由令》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由USPTO相關審查人員陳述發(fā)出《理由令》的事由及被訴深圳公司所觸犯的美國法律法規(guī)中相應的條款;第二部分是審查員提供的懷疑深圳公司造假的證據(jù)。
《理由陳述令》首頁
該深圳公司在企查查中的注冊信息
圖源:企查查
USPTO在《理由令》中提出的疑問及相應的證據(jù)如下:
1、所托“非人”:申請文件中的簽名代理人已于2021年7月份逝世
USPTO提供的證據(jù)顯示,題述深圳公司的美國商標申請是通過一位名為“Jeffrey Stewart Firestone”的律師進行處理,盡管該名律師已于2021年7月底離世并被地區(qū)法院宣布其法律效力隨其去世而終止,但在2021年8月以后,USPTO仍然收到由該名律師簽名的文件。
Jeffrey Stewart Firestone去世的信息在網(wǎng)站上公布
圖源:colive.com
2、所托“非人”:申請文件中的簽名代理人Jackson George查無此人
USPTO提供的證據(jù)顯示,題述深圳公司的美國商標申請除了“Jeffrey Stewart Firestone”以外,還有委托另外一位名為“Jackson George”的律師進行處理,USPTO經(jīng)過查驗后,發(fā)現(xiàn)確實是有一位美國律師是名為“George Jackson III”,然而,該名律師已經(jīng)在給USPTO的答疑郵件中回應他并沒有給任何商標領域申請?zhí)峁┐矸铡?/p>
George Jackson III給USPTO的答疑郵件
圖源:USPTO
3、所托“非人”:虛高的效率,同時不同地的遞交記錄及著錄項目信息的虛假提供
USPTO提供的證據(jù)顯示,題述深圳公司的相關美國商標申請除了“非人”的極高提交效率,還曾經(jīng)有過申請文件在同一時間內(nèi)從不同計算機發(fā)出遞交的記錄。另外,未經(jīng)授權試圖將申請記錄中的律師信息更改為虛構的個人信息和題述深圳公司的通信信息,被USPTO認為上述行為是在商標提交過程中提供虛假、虛構和/或欺詐信息。
4、所托“非人”:虛假的商標使用記錄
在提交的申請文件中,USPTO發(fā)現(xiàn)大量的虛假使用證據(jù)。例如,來自1981mall.com的截圖中顯示,表面上看1981mall.com似乎是一個電子商務平臺,在多次商標申請中被該深圳公司作為使用證據(jù)提交。但是,經(jīng)查該網(wǎng)站似乎只是為了在商標申請中生成使用證據(jù)而創(chuàng)建的,并不是一個用于出售真實商品的合法電子商務網(wǎng)站。網(wǎng)站上的“聯(lián)系我們”頁面只標注了“USA”這一空泛地址,提供的電話號碼“123456789”只能算是一個占位符,甚至不包括美國電話號碼的正確數(shù)位。此外,網(wǎng)站上的一些鏈接,如“關于我們”、“投遞信息”、“隱私政策”和“條款與條件”等的鏈接在點擊進入后是直接跳轉到空白頁面。
1981mall.com 網(wǎng)站中“關于我們”的鏈接直接跳轉到空白頁面
圖源:USPTO
USPTO在《理由令》中,對該深圳公司提出的制裁內(nèi)容如下:
(1)永久禁止該深圳公司代表其或代表其他人向USPTO提交商標領域相關文件;
(2)從USPTO的商標申請和/或注冊的數(shù)據(jù)中刪除所有與該深圳公司相關的通信信息;
(3)對該深圳公司提交給USPTO的所有商標相關文件不予理會,包括通過與該深圳公司相關的USPTO.gov賬戶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非具名簽署人親自簽署的所有提交文件;
(4)終止所有正在進行的包含該深圳公司提交的申請、答審意見等的程序;
(5)USPTO的首席信息官辦公室永久終止或封禁出現(xiàn)與該深圳公司有關聯(lián)的聯(lián)系信息的任何USPTO.gov賬戶,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防止、阻止該深圳公司創(chuàng)建或激活新的賬戶;
(6)阻止用于支付與不當提交和/或與被該深圳公司相關的存檔費用的信用卡在未來進行財務交易;和/或
(7)繼續(xù)刪除文件,刪除信息,停用帳戶,并終止包含后來發(fā)現(xiàn)該深圳公司提交文件的程序。
部分通過該深圳公司提交的美國商標申請
圖源:USPTO
該深圳公司在美國東部時間9月8日前如能提交合理的理由或證據(jù)表明其并非造假或并無提供虛假證據(jù),或能有機會避免上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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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所托“非人”?深圳某公司疑造假 USPTO要求其在9月初提交應訴證據(jù))
來源:IPtoday綜合USPTO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 深圳某公司用去世律師簽名申請美國商標?USPTO要求其在9月初提交應訴證據(jù)(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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