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產業(yè)產權產權產權版權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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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影視演員、歌手、主持人等都能成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明星,特別是在IP開發(fā)熱潮中,一些有影響力的明星更被視為“熱門IP”,其蘊藏的商業(yè)價值正在被發(fā)掘?!?/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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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文化娛樂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很多影視演員、歌手、主持人等都能成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明星,特別是在IP開發(fā)熱潮中,一些有影響力的明星更被視為“熱門IP”,其蘊藏的商業(yè)價值正在被發(fā)掘。明星的知識產權有哪些?他們又是如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布局的?
一般來說,明星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創(chuàng)作型的明星,一種是擁有高知名度的明星。創(chuàng)作型明星作為版權內容的創(chuàng)作者,擁有所創(chuàng)作作品的著作權和相關鄰接權;而不是創(chuàng)作型的高知名度明星,可以將名字和肖像注冊成商標,將其知名度轉化為商標權,再通過商標權與商家合作,達到獲利的目的。
就前者而言,比如最近時隔六年再發(fā)專輯的歌手周杰倫是典型的創(chuàng)作型明星,他進行歌曲創(chuàng)作,并做成了音樂專輯,通過開演唱會或借助互聯(lián)網傳播獲得相應的版權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周杰倫本人就是這張專輯的創(chuàng)作者、著作權權利人。后者以林志玲為例,她并不是創(chuàng)作型藝人,但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可以通過廣告、接戲等方式獲利。但是林志玲的名字可以注冊成商標,再通過與商家的合作中獲利。
如今,在明星效應推動下,越來越多明星不僅為自己的名字、肖像、作品等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還在潮牌、餐飲等方面進行多方位的知識產權布局,開拓更寬廣的商業(yè)版圖。附著于明星知識產權的商品在市場經濟中往往能讓粉絲產生認同感,帶動粉絲的感性消費,進而獲得超過平均利潤水平的超額利益。
明星一定程度上被視為潮流的風向標。不少明星都推出自創(chuàng)的潮流服飾品牌,譬如白敬亭的GOOD BAI、陳冠希的CLOT、周杰倫的Phantaci 、李晨和潘瑋柏的NPC、林俊杰SMG、余文樂MADNESS、五月天阿信STAYREAL、鹿晗U.G.C、楊超越BABT、王嘉爾TEAM WANG等。這些品牌店通常都是明星親自參與設計的原創(chuàng)服飾,因此十分看重自家品牌的商標和設計專利等等知識產權。
在餐飲業(yè),不少明星也紛紛進軍其中,開火鍋店、開奶茶店等等。在三年前還沒有疫情的2019年,可謂是明星餐飲的高光時刻.彼時陳赫的賢合莊火鍋店火爆大江南北,陳赫自身的知名度賦予“賢合莊”這個商標獨特的意義,這也吸引大量餐飲從業(yè)者加盟賢合莊,門店數(shù)量在這一年就突破了800多家,成為了鹵味火鍋龍頭品牌。除了陳赫之外,還有鄭愷的火鳳祥、薛之謙的上上謙、關曉彤的天然呆......
在文創(chuàng)產品上,一些明星也進行了相關的商標申請。從偶像練習生C位出道的蔡徐坤給“應援棒”申請了專利,手辦“小鯊魚”和“一抹藍”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對粉絲的昵稱“KUN&IKUN”也申請了商標;華晨宇推出潮玩手辦品牌Born to Love,并進行了商標注冊。
明星除了將自己的知識產權應用在上述方面之外,還可以和股權相連接。明星通過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的方式與其他投資人合資成立公司或者以知識產權作價購買公司股份,未來公司如果成功上市,明星的股份也可以溢價數(shù)倍。譬如馮小剛電影公社就是由著名導演馮小剛聯(lián)合華誼兄弟公司與地產商合作的電影主題旅游項目,馮小剛通過姓名或商標權的許可,亦可以獲得豐厚的回報。
利用自己的創(chuàng)作或知名度對擁有的知識產權進行開發(fā),能挖掘出巨大的潛能與商機。但是明星也需進行全方位、細致的知識產權保護布局,才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構建起更多元、寬泛的商業(yè)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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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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